欢迎来到进口零食王国,您的零食管家!




生活常识

律师可以查出微信聊天内容吗,律师可以查聊天

2022-08-09 00:00 admin

  科技在发展,社会在进步。手机作为当今社会每个人必不可少的工具,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

  如今,微博、微信、支付宝已经占据了现代年轻人的主要社交阵地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,人们的一言一行被记录的越来越多,“雁过拔毛”的也越来越多。

 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。它给人们带来了方便,但有时也带来了很多麻烦。很多人都是因为一时疏忽,在网上上当受骗或者发生经济纠纷。我们来看一个案例。

  案例分析原告小刘主张向被告小王借款,并通过微信出具借条,但未能充分证明借条的存在,也未能证明借条是被告出具的。故法院不予认可借条的真实性,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。

  生活中,人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。朋友想自己借钱,出于信任,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借条,只有一些聊天记录。那么,当纠纷需要诉讼时,这种电子证据是否可以成为“当庭作证”的证据呢?

 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宣布,新修订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〉的决定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,并决定进一步细化和扩大电子数据的范围。

  自2020年5月1日起,手机聊天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。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新修订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《关于民事诉讼证的若干规定定》将于2020年5月实施,并决定进一步细化和扩大电子数据的范围。

  包括五种形式。

   (一)在网页、博客、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信息;

   (二)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讯、通讯群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讯信息;

   (三)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期等信息;

   (四)文件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;

  以数字形式存储、处理和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信息。

  决定规定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成、存储、传输电子数据所依托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环境是否完整、可靠等七个因素,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判断。

  新规实施对市民有什么好处?在诉讼程序中,调查取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。人们的行为逐渐从“线下”向“线上”转变,越来越多的诉讼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。

  在个人民间借贷、点对点借贷、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中。电子数据使用频繁,大多数情况下,当事人能提供的证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、网上转账等电子数据。

  因此,细化和界定电子数据的范围,可以有效拓展律师协助和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,对于促进案件事实发现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尤为重要。

  一旦发生纠纷,电子数据使事实有据可查。你有权保持沉默,但你在微信上说的话,每一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都会成为有效证据。提醒大家说话要谨慎,没有把握不要乱说。

0595-23406125 服务时间 9:00-22:00